秸秆利用 北京力争100%综合利用
根据《重点工作》,201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其中:
北京市力争100%;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山东省分别达到90%、95%、85%、86.5%和85%。基本建立农民和企业“双赢”、价格稳定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重点工作》要求,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各省区市政府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建立并落实秸秆禁烧考核机制,及时公布并向地方政府通报秸秆焚烧情况。通过秸秆禁烧和涉农补贴挂钩等方式,推进管理考核
政策共融,实现各省区市2015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