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山市能源消费权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全文】

2015-5-29 22:39 来源: 唐山市发改委

用能单位超年度配额指标用能的,超出部分电量按等价值核算并实行差别收费制度


第十六条 用能单位超年度配额指标用能的,超出部分电量按等价值核算并实行差别收费制度:㈠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用能单位超年度配额用能,超出部分按交易基准价的2倍收取费用。㈡其他行业用能单位超年度配额用能,超出部分按交易基准价的1.5倍收取费用。用能单位超配额用能部分,不纳入下一年度配额指标。

第十七条 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纳入配额管理的用能单位及新上项目能源消费管理系统,对能源消费配额的分配、持有、转移等实行动态监管,负责能源消费配额证的发放、变更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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