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惩戒措施
据介绍,发改委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和《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实施进一步的惩戒措施。
其中,7月15日前,发改委将从违约单位的注册登记簿账户中强制扣除与其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不足部分从其下一年度配额中直接扣除,并对违约单位处以超额排放量乘以2015年1月至6月碳
市场配额平均价格三倍的罚款。
违约单位应当在处罚决定要求的期限内将罚款缴至财政罚款缴款专户。如果违约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按时缴纳罚款的,发改委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