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排企业碳排放履约逾期未履约者将面临失信惩罚

2015-5-28 10:00 来源: 深圳商报 |作者: 王海荣

深圳635家管控单位须在6月底前履约


   635家管控单位须在6月底前履约

   这份针对全市635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的公告称,根据《深圳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管控单位应当在6月30日前通过注册登记簿提交与其2014年实际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完成2014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对于截至6月30日时,仍未按时足额提交碳排放配额履约的管控单位(以下简称违约单位),深圳市发改委将依照相关规定实施一系列的处罚。

   据介绍,发改委将首先按照《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发出《责令补交配额通知书》,责令违约单位于今年7月10日前补交与其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

   与此同时,违约单位的违约情况还将在7月10日前,由发改委提供给企业社会信用管理机构和金融系统征信信息管理机构,并将向社会公布违约单位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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