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策对绿色金融和绿色投资的引导
一是通过财政性措施对绿色金融的发展加以引导。这些措施包括:在政府采购时有意识选择“绿色”产品或秉持绿色发展理念的企业的产品;在对外援助、推行“一带一路”战略、亚投行信贷时引入和强化“绿色投资”概念;研究制定对绿色投资项目的贴息制度,以
市场的手段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性、公平性和普适性;对绿色债券的投资收入减免税收,以支持绿色债券投资和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对政府系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提出“绿色”要求等。
二是强化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投资者调整符合绿色发展需要的投资组合。应比照当前对农村金融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在金融业“营改增”税制改革中,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收入实行适当的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通过政策措施,强化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激励和约束。
三是在货币政策中加入“绿色”内容。鉴于货币政策对经济和社会整体有广泛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投资决策,有必要在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强化环境保护相关的引导性措施。可以将存款准备金率等常规货币政策工具与“绿色金融”挂钩;制定专门的“支绿”再贷款政策;在调整央行[微博]资产结构时,增加“绿色”因素(如购买绿色债券)。
四是促使保险监管政策与发展绿色金融相协调。为此,需要拓展绿色保险的定义及范围。将绿色保险从目前应对短期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职能,拓展为解决气候变化等长期风险的一种有效机制,增加绿色保险产品的种类。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的法律
法规体系,对环责险制度的效果进行评估。此外,还要加快建立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