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施力点
基于以上认识,未来政府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一,完善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具体来看,绿色金融发展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绿色”的定义、标准、原则和框架,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建立范本和模式。到目前为止,关于绿色金融,尚缺乏完整、统一、明确的概念框架和统计意义上的详细定义,决策者及各参与机构对绿色金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完全相同,
政策制定和执行时容易出现理解上的差异。因此,政府需要明确绿色金融概念,制定统一标准。
二是修订现有GDP的概念和统计口径,将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尽管这是一项困难的工作,因为环境成本和效益很难准确定价,但是目前国际上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如英国Trucost公司提出了自然资本负债概念),将大气污染排放、水污染、垃圾生成等造成的环境成本尽可能量化,评估未被当前
市场价格所反映的“外部性”规模。对此,可以汲取国外有益的做法,选择一两个地区进行试点。同时要着手解决绿色投资外部性的计量
问题,如
碳排放权、排污权的产权如何有效界定?环保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外部效益如何收费?通过将绿色项目的正外部性和污染投资的负外部性显性化,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减少排放、治理污染的动力,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足够的市场激励。
三是强化法治建设。鉴于目前绿色金融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现有各部门颁布的相关
法规不仅立法层级低,而且有关法规之间存在着相当程度的重复和职权交叉,导致执行困难。另一方面,现有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存在的标准过低、执法不严的问题,也影响到绿色金融的发展。因此,改进环境相关法规、强化绿色金融立法、提高打击环境违法的力度,应当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事项纳入政府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