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发展中的政府角色

2015-5-18 15:04 来源: 中国金融杂志 |作者: 张承惠

绿色金融的发展模式的选择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的一个明显差异是,前者更重视市场化机制,靠市场的力量来发展绿色金融,如更多地依靠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通过行使股东投票权、对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公司不予投资等手段,对企业的“绿化”施加影响。而后者由于市场不够发达和完善,更多地依靠政府管理和金融监管,来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可持续发展。

  实际上,实践中很难比较这两种模式的优劣,特别是从长期效用来说,而且这两种模式也开始出现融合的迹象。如在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要改变金融市场可持续因素影响力偏低的问题,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整是很困难的,必须加大政府的介入和引导。巴西、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在政府推动下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银行监管规则的做法,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认可。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政府过度行政干预的做法也开始受到质疑。人们认识到,主要靠行政力量推动的绿色金融是有缺陷的,政府应该在激励引导市场意愿、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方面下工夫,尽可能发挥市场作用,避免过多的直接干预。

  对中国来说,政府在绿色金融发展的初期阶段,特别在金融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运用行政体制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过度使用行政力量,不仅效率不高,而且有可能扭曲市场机制。未来政府应当有意识地逐步转向更多利用市场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支持绿色投资和绿色金融。为此,需要从健全市场基础设施、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协调等方面入手,着力为绿色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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