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
北京、天津等 16 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此次试点
政策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并专项用于符合规定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允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相关企业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了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业内人士表示,此举进一步扩大了绿色融资渠道,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对接,助力形成 “绿色外债 — 绿色项目 — 碳
市场” 联动机制。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