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办法》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组织实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省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二是强化考核奖惩。惩戒措施方面,对未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要求在指标公布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等方式补充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予以约谈、通报,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对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省区,在指标公布后三个月内可通过购买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的绿证补充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视情予以约谈、通报,并转移至下一年度。奖励措施方面,对于完成情况突出的企业和省区,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并与其他部门在后续工作中加强
政策协同,优先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三是强化过程监测监管。《办法》规定国家组织对指标完成情况按季度监测、按年度评估,并明确提出各省不得限制新能源参与跨省区电力
市场交易或跨省区绿证交易。此外,《办法》规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加强对监管区域内完成情况的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
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