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政策设计解读

2015-5-1 18:48 来源: 易碳家-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嵇欣

配额缴回-国外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政策设计

报告与审核

从实践情况来看,向政府报告每年碳排放水平的企业不仅包括有履约责任的企业或设施,还包括一些非强制减排的企业或设施(报告企业)。有履约责任企业或设施的碳排放报告需要独立的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核查。

在报告每年碳排放水平后,企业要在政府规定的时期内缴回配额。对于缴回配额的时间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在每个承诺期结束后的下一年,履约责任到期,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日本东京都;二是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缴回配额,如新西兰、澳大利亚。然而,美国的加利福尼亚省是介于两者之间,规定每年30%的履约责任在下一年11月1日前到期,整个承诺期的履约责任会在该承诺期结束后下一年的11月1日前到期。

缴回配额的来源

当履约责任到期时,强制减排企业或设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碳排放水平向政府缴回配额。如果强制减排企业或设施的实际碳排放水平大于政府规定的配额数量,则企业可以从市场购买配额或是购买碳抵消项目的减排单位来弥补缺额。

一般来说,通过碳抵消项目获得的减排单位,其使用比例会有一定的限制。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碳抵消项目来源可以分为国际碳抵消信用和国内碳抵消信用。新西兰允许使用国际减排单位,而且没有限制。而澳大利亚在固定价格时期不允许使用国际减排单位,但可以使用澳大利亚的碳农场倡议所获得的碳信用单位进行抵消,最多不得超过履约责任的5%;在可变价格时期,可以用国际减排单位进行抵消,但不能超过到2020年履约责任的50%,对ACCUs的使用没有限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澳大利亚政府保留在任何时候取消使用某些国际碳抵消单位的权利,这主要是为了确保本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环境整体性。对于一个区域或城市来说,一般是不允许使用国际减排单位的,而国内减排单位又可以分为区域/城市内部的碳抵消项目和区域/城市外的碳抵消项目。

RGGI规定所有的碳抵消项目必须在参与RGGI的各州区域内,且规定了五种类别的项目:

1、可以获得二氧化碳抵消信用,但最多只能使用配额的3.3%来进行抵消。加利福尼亚的碳抵消项目的地理范围并不像RGGI那样有限制,既可以来自州内也可以包括州外的碳抵消项目,但这些抵消信用。

2、在每个承诺期中使用不得超过8%配额,排放总量不得超过2.18亿吨CO2e。日本东京都明确地将碳抵消项目分为东京都内和东京都外,具体的抵消项目范围包括:(1)在东京都内,除了强制减排的大型设施以外的中小型设施通过节能措施获得的减排单位,对此类抵消信用的使用没有限制;(2)东京都以外的大型设施通过节约能源措施所获得的减排量(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对此类减排单位的购买不得超过基准年排放量的1/3;(3)全国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证书。

除了配额交易和碳抵消项目外,有履约责任的企业还可以向政府以固定价格购买配额,如澳大利亚、新西兰。

未履约处罚

在规定时间内,强制减排企业未完成履约责任的,政府会采取一定的处罚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向政府缴回所缺配额的倍数;二是罚款,支付罚金或配额价格的倍数;三是向公众公布违约企业或设施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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