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政策设计解读

2015-5-1 18:48 来源: 易碳家-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嵇欣

国外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政策设计解读


据了解,中国作为碳排放大国,我国已在碳减排方面做出了相应的承诺,即到2015年全国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

气候变化作为全球的环境问题,已得到全世界的关注。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1992年,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框架公约》),并于1997年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利用三种灵活的市场机制来推动全球碳减排,这可以说是碳金融的起源。全球碳减排格局中,中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国际能源署(IEA)数据,2007年我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4.58吨,已高于同期世界平均水平,并且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也于2007年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而且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迅速:在1991-2000年间,中国人均二氧化碳的平均年增长率为2.18%,但2001-2010年间迅速上升为8.43%。我国作为碳排放大国和《框架公约》的发展中国家签约国,在碳减排方面做出了相应的承诺:2009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指出到2015年全国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201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指出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50%左右。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工业的转型升级和低碳发展,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碳排放交易可以在限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同时降低企业的减排成本;另一方面,碳排放交易有助于资本和劳动力向低碳领域流动,从而带动碳金融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

一般来说,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运行机制如下(见图2):在确定减排目标、温室气体范围和强制减排的企业范围后,政府向强制减排企业免费发放配额或拍卖配额,强制减排企业每年向政府报告排放水平,并由独立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查。在履约期到期日,企业向政府缴回配额。如果强制减排企业的实际排放小于政府发放的配额,则可以在市场上出售配额;如果强制减排企业的实际排放大于政府发放的配额,可以在市场上购买配额或碳抵消信用。对于无法完成履约责任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处罚。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运行机制如下


目前,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也是许多学者研究的重点,据易碳家了解到,学术界对于欧盟以外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研究较少。近年来,多个国家性、区域性和城市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已经建立或将要实施,如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2008年)、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日本东京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澳大利亚实施的碳价格机制(CPM)、美国和加拿大的西部气候倡议(WCI)、韩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2015年)等。这些碳排放交易体系在政策设计上考虑到国家、区域或城市自身的特点,并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已有交易体系的经验。

因此,下文将从配额分配、配额缴回、成本控制这三个方面对这些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政策设计进行比较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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