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市场及信托行业影响

2015-4-15 00:53 来源: 中建投信托 |作者: 王 俊

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及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该制度的颁布实施将对未来金融市场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存款保险条例》主要内容

投保机构范围: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条例规定。

保险覆盖范围: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根据以上规定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存款,除非另有规定,将不会纳入存款保险范围。

保险限额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最高限额标准可以调整,但需人民银行与国务院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进行调整。如果存款本息额超出最高偿付限额,超出部分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保险基金来源及运用: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保费收入、清算分配的财产收入、运用保险基金获得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运用限于以下几种形式: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央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和其他高等级债券。

保费费率:保费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指定和调整,需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条例并没有明确具体费率,但是从其他国家存款保险实践来看,费率在存款保险初期阶段应该是比较低的,主要是考虑到不要对投保机构产生太大影响,而施行风险差别费率则是为了促进优胜劣汰,加强市场约束。我们预计存款保险在今年起步阶段会实行单一费率,到了明年将进行差别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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