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在重庆被受理

2015-4-12 11:53 来源: 法制日报

如何考量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职权的边界问题?

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有所突破和担当

环境公益诉讼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范畴,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是维护公共利益。因此,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关系到公共利益,在案件审理中,对行政职权的审查应当有所触及。

“本案是民事公益诉讼,有别于一般的民事诉讼,存在跨界问题,应当在大的法律框架内有所突破和担当。”重庆大学法学教授宋宗宇告诉本报记者。

万州法院一名法官对记者说:“民事公益诉讼核心是公共利益,诉讼目的是相对于私益的,虽然法律规范上对诉讼主体有限制,但在诉讼方式上与私益救济的方式性质相同。”

具体讲,是以私益救济一样的方式寻求司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价值核心是公共利益;而行政职权的职能是公共管理,价值核心也是公共利益。

因此,民事公益诉讼应区别于一般的民事诉讼,应当触及对行政职权的审查,但在处理方式上不能以民事裁判为取,而应从现有法律制度、行政管理模式下,通过司法建议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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