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是否有必要另起炉灶?
目前我们讲绿色金融,主要是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三大件”,一般指的是在传统业务操作过程中考虑环境影响评估和保护标准,体现金融机构可持续责任,同时也降低因全球环境治理不确定性带来的金融风险,比如2003年由国际金融公司(IFC)和部分商业银行提出的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赤道原则”(EPs),目前全球有80个金融机构是其会员,主要涉及在新兴
市场的国际项目融资与债务(适用于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项目),国内兴业银行因与IFC合作而于2008年引入了该原则。直到2012年国内首笔自愿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天然气综合利用)才在
陕西榆林市落地。如同1974年的“道德银行”一样,赤道原则并不为国内大部分金融机构所采纳,一般的认识仍然是强调“绿化”标准可能会提高项目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门槛,限制业务规模。
目前绿色证券主要以债券市场为主,据统计截止2014年6月超过700家绿色企业的融资规模已近万亿,但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债券还寥寥无几,而以排污权和
碳排放权交易为主的生态产权市场才刚刚起步,试点交易尚不活跃,全国性市场还有待时日,同期绿色保险的风险保障金规模约在百亿级,真正撬动绿色金融杠杆的仍是绿色信贷。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以及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陆续出台了诸如《
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指引》、《落实环境保护
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根据银监会最新公布数据,截至2014年6月,21家主要银行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4.2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6.4%。其中,工业节能节水项目贷款余额3470亿元,节能服务贷款余额349亿元,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贷款余额565亿元,绿色
交通运输项目贷款余额1.98万亿元。但这类信息披露缺乏细节内容,其可信度仍被普遍质疑,在基层调研往往会发现所谓的绿色信贷都是原先已经决策的融资项目贴上“绿色”标签,很多甚至是变相的“两高一剩”项目,鲜有的几单排污权、碳资产质押贷款都上了新闻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报道。
绿色投资普遍风险高、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报比传统领域要慢,使得这些业务在传统金融机构得不到很好地推行,因此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马骏、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等专家学者及近年来的两会代表都在极力呼吁中国政府如英国、日本和澳大利亚一样设立专门的绿色投资银行,定向为绿色产业提供贷款、债券融资乃至股权融资服务,同时吸收社保基金、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但这也同时遭到了业界的质疑,事实上2012年成立的业绩最为夺目的英国绿色投资银行,截至2014年3月也仅承诺投资6.68亿英镑,且其运营首年税前亏损575万英镑,投资规模和盈利能力遭到了很大质疑,有专家学者认为其发挥的作用实际非常有限,反而是充分利用已有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这三家政策性银行并辅以绿色担保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更为实际,或在现有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基础上组建绿色投资事业部和业务分行,国家实行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