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绿色化”作用如何发挥?
从目前看单纯依靠政府提供公共环境治理的产品和服务是很难的,据测算我国绿色发展的总投入将占到财政收入的10%至15%,大大超出了应负担程度。仅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例,中央财政在大气污染治理上的投入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约为50和100亿元,未来3年加起来共计约500亿元,与投资需求1.7万亿是相距非常大的。即将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能源节约和清洁能源建设,初步计算总投资至少需要数万亿元,同样面临类似的情况。公共财政在绿色金融中仅能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的思路,就是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
市场化机制,社会资本投资的比重将在九成左右。那么解决绿色投资的金融风险和投资回报率
问题首当其冲。因此生态治理的现代化非常有必要,一是全面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通过政府职能转变、资源价格改革和财政
政策的协同配合理顺和市场的关系;二是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将环境成本内部化,推行生态产权交易制度,对生态产品和服务进行定价,从而改变过去以限制污染性融资的金融政策为主的体系,实现生态产权的增值性和可流转性,实现资产化管理收益,推动建立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其中新型城镇化领域投融资主要依托PPP模式,新型工业化领域则可以大部分交由
第三方治理。
随着国内经济速度的下行,金融机构已经在被动地承受“两高一剩”产业和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债务违约带来的部分成本,也开始关注生态环境相关问题对自身金融风险的影响。“穹顶之下”确实是推动绿色金融实现长足发展的有利时机。任何一个婴儿的出生都伴随着血污,绿色金融的起势也应该允许“破坏性”的冲击,特别是要留给新社会资本、新技术资本创新的空间。中国的一行三会和发改委、环保部等公共部门应该在前期确权、过程信息披露、后期监管等方面发挥更为主动的作用,并将绿色金融要素融入到“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等新国家战略中去,更要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和金砖银行等以我为主导的国际金融制度安排中体现“绿色化”的设计,消解合作国的顾虑和抵触。希望不远的将来绿色金融不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而是更好地支撑起国家经济转型并真正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气候战略中心战略规划部副主任、清华大学现代管理中心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