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概念及在我国的发展
一、PPP概念及在我国的发展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的缩写,作为一个专门术语在1982年由英国政府提出,译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其基本内涵是指通过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
PPP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是2014年12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中所规定的: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广义的PPP通常被界定为特许经营类项目融资模式,即私人部门通过与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而获准在一定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同时取得投资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再将项目资产无偿交还给政府部门。广义的PPP包含了BOT模式等目前比较流行的特许经营类模式。
狭义的PPP是"43号文"所规定的:投资者按照
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在狭义PPP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组成的项目公司针对特定项目,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到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终结并将项目移交给政府。因此,与广义PPP相比,狭义PPP模式下的政府和企业合作更加紧密和深入,信息更加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