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下称"43号文")提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同时,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模式开始得到大力推广,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从而减轻地方政府投资支出压力,也可以使政府的财政支出逐渐透明化,进而激励地方政府的支出与收益匹配。
去年年底,财政部官网公布了PPP示范项目名单,共包括15个省市的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示范项目以存量项目为主,30个项目中有22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量项目,占比73%。财政部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中也指出,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适合采用PPP的项目,要优先通过PPP模式融资。
面临转型压力的信托公司也在探索参与PPP融资的模式。在狭义PPP中,信托公司参与的机会较少,但在广义PPP中,如上述融资平台存量项目类似于政信合作业务,信托仍然有参与的机会。不过,信托公司以前做政信业务是看政府信用和政府财力为主,直接向融资平台提供周转性的贷款融资,但未来以PPP的形式运作后,就要转到看项目本身的风险为主,提供的也不仅是周转性的融资,而是还要参与对项目的管理来获取更高的回报。信托参与PPP的形式也并非只能是纯股权,更适合的方式还是债权或者夹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