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碳盘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开发〔2014〕66号】 ...

2015-3-1 20:37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碳盘查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津开发〔2014〕66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各直属企业,泰达控股公司办公室,开发区各企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首批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天津市低碳示范园区,一直致力于推动区域低碳化发展,2014年将编制企业碳盘查报告纳入鼓励政策,既是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创建低碳示范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碳盘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共同推动我区企业碳排放报告制度走在全国前列。
特此通知。
 
                         2014年7月28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碳盘查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区《促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暂行规定》及《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重点鼓励项目名录(第五批)》(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名录”)关于编制企业碳盘查报告的规定,为规范天津开发区企业开展碳盘查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注册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的企业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发改局负责组织推动区内企业编制碳盘查报告,并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予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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