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能效视为电力行业的一种资源
从报告中看出,欧美等地区管理需求侧资源(尤其是终端能效)大多由监管机构、电力规划方和电网公司负责。监管机构要求将终端能效等同于传统发电和输配电资源,甚至有时要其作为 “优先资源”。这些要求和监管规定均建立在无可争辩的强有力的事实之上,表明了能效是一种丰富而廉价的资源,可作为节省成本和减少排放的强大工具。
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优秀的
政策用以推进能效,其中包括“万家企业
节能低碳行动”项目、节能监督制度以及各种规范和标准。如果将这一长期承诺纳入良好设计的电力行业规划中,考虑包括能效在内的各种资源的所有成本和效益,那么,就极有可能发掘出更多取代燃煤发电厂、减少排放的机会。我国于2010年出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向建立电网企业能效义务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然而仍有许多工作要做:加大节能义务 (当前的目标是不低于上年售电量的0.3%,最大用电负荷的0.3%)、将重点放在终端能效上 (而不是电网企业的内部节能)、加强评估、监测和验证需求侧管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