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清洁发展机制下的碳交易实践

2015-1-15 17:41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张博

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发展现状

        一、 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

        中国早在2002年8月就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之后积极参与清洁发展机制,2005年10月12日多部委联合发布并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是专门针对CDM项目的部门规章,全面规定了CDM项目开发、申报、审批、管理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目前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CDM的各项管理工作。

       《办法》中明确了项目的许可条件,要求项目满足:促进可持续发展不能使中国承担《公约》和《议定书》承诺以外的新义务;项目资金有额外性项目应有益于环境技术转让。《办法》规定了我国CDM项目的重点领域在于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气层。《办法》规定,CDM项目收益在中国政府和项目企业之间分配,其中,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碳化物(PFC)类项目,国家收取转让额的65%;氧化亚氮(N2O)类项目,收取转让额的30%;重点领域以及植树造林类项目,收取转让额的2%。2009年国家财政部还公布了一个减免税收政策,以鼓励CDM项目的发展。另外,发改委未来保护我国的优质碳资产,我国的CDM项目设置了最低价格保护,即可再生资源10欧元/吨CER,其他项目8欧元/吨CER。

       中国政府批准的第一个CDM项目是北京安定填埋场填埋气利用项目;中国第一个在联合国成果注册的项目是内蒙辉腾盟风电项目;第一个获得CER签发的项目是南京天井洼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大唐六鳌一期风电项目是我国首个获得签发CER的单边项目。截止2010年12月13日,全国批准CDM项目2738额,注册项目总数1032个,获得CER签发的项目数达308个,估计每年签发的CER数量可达119756195.6吨CO2e。其中获得批准项目数最多的3个省份是水能和风能比较丰富、经济相对落后的云南四川内蒙古;但按照已签发项目年减排量估算,最多的3个省份一次为浙江江苏辽宁,这主要是由早期注册和签发的工业气体项目的巨大减排量所致。

       中国CDM数量世界第一。在《办法》的规范下,经过5年的发展,中国已经稳稳占据着全球最大的CDM项目供应国的地位,并且遥遥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截止2010年12月13日,在联合国成功注册的2600个CDM项目中,中国为东道国的有1085个,占41.73%;已经签发的CER数量全球总计为476762324吨,其中252324614吨来自中国,达到了52.92之多。巨大的碳信用资源吸引了大量的买家到中国采购,早期以日本买家为主,目前则是欧洲买家占据多数。

       中国CDM项目类型以新能源为主。从减排类型来看,根据已注册项目的数量从高到底排列,依次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HFC-23分解项目、N2O分解消除、燃料替代、HFC-23、其他垃圾焚烧发电、造林和再造林。应当注意到的是工业气体减排项目,虽然项目数量合计只占到总数的3.2%,但其单个项目的减排量巨大,普遍在百万吨级,该类型产生的估计年减排量可达总量的29.1%。

       中国的CDM 项目涉及的领域较少,主要集中在方法学简单、监测容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HFC-23分解和N2O分解消除等领域,而农业、林业的碳信用开发,以及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的引进相对滞后。尤其是在拥有巨大减排潜力对社会科技进步有突出贡献的节能和提高能效类型上,申请CDM的项目数量较少,减排规模也比较小。能效提高类减排项目是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随着中国政府在节能领域的投入加大,税收政策向节能企业倾斜,未来节能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都将快速增长,能效提高领域蕴含的尚未开发的碳信用指标将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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