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
CDM)是目前中国唯一能够参与的《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国际碳
市场交易机制。CDM的主要目的是让发达国家能够以较低成本达到本国CO2排放量的削减目标,允许他们购买在发展中国家的
减排项目产生的经核证的CO2排放削减量作为本国的减排指标使用,并且促使发达国家转让先进的
节能减排及清洁能源利用技术或者提供相应资金给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
CDM是基于项目的交易机制,交易单位为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受排放配额限制的国家或企业可以通过购买CER来部分抵消其强制减排约束。这类交易需要设计具体目的开发,即
CDM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