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交易酝酿更高层次立法 为碳市场发展保驾护航

2015-1-7 09:31 来源: 中国企业报 |作者: 张龙

  新常态旗帜下国企的行动纲领

  作为制定和执行中国低碳战略的主要部委之一,国家发改委的一言一行直接关系着中国低碳战略的发展方向,早在2008年就设立的应对气候变化司是最直接的执行部门。该司司长苏伟表示:“前不久,我们在出席利马气候变化大会期间,国家发改委也是经国务院同意,发布了《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因为这个可能下一步还要推动更高层次的立法,由国务院条例或者人大立法。”

  碳交易法律层面缺失

  2011年年底,中国政府确定了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湖北、深圳和重庆7个省市作为碳交易的试点。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10月底,中国已完成二氧化碳交易1375万吨,累计成交金额突破5亿元,碳市场规模明显扩大。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表示,应该加快推进气候变化立法工作,尽快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在气候变化立法方面虽然中国很积极,但还是很滞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推进这个工作,完善有序推进。

  有专家指出,“全国碳交易市场”战略还需在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交易量分配方法、碳交易登记注册系统、温室气体报告核查制度、法律支持及配套政策等方面,加强国家层面碳排放交易的顶层设计。

  在王志轩看来,最近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可以说是一个新的里程碑,但是这些都不能够说明国家现在碳排放交易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可以说是没有的。

  “现在的《暂行办法》能不能尽快地变成国务院条例,逐步在法律里面加以规定,这是我们进行碳交易这件工作能够做好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在法律方面,实际上更重要的是要有法律基础,因为在我们实施交易的过程,或者电力企业在挖掘潜力的过程,它也会同时遇到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污染保护法、大气防治法等等,《暂行办法》和这些法进行比较的时候,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王志轩说。

  王志轩表示,碳交易出来以后没有法律支持,不要说法律间打架,就算是互相之间处理协调的时候也不行。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宾晖表示,碳金融产品开发过程中,很多地方缺少一些法律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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