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1-6 13:54 来源: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执法


  六、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执法

  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决定》及《关于印发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京发改规〔2014〕1号)的有关规定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执法。

  从每年3月1日起,市发展改革委对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的单位进行执法;3月20日起,对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核查报告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执法;6月16日起,对逾期未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责令整改,责令整改期结束后依法进行执法处罚。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节能减碳工作。请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重点排放单位高度重视节能减碳工作,加强碳排放控制,按时完成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工作,在配额许可范围内排放二氧化碳,切实履行节能减碳社会责任。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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