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生态金融市场机制与运行模式
推进生态环境产权明晰与资产化,完善生态金融
市场机制与运行模式。
中国环境报:推动生态金融发展,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当前应做好哪些基础性工作?
赵华林:推动和深化生态金融发展,需要遵循“需求牵引、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总体原则。具体来讲,“需求牵引”是指要围绕着力解决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
问题的总体需求与阶段性需求顺次推进;“重点跨越”是指优先解决制约生态金融深化与拓展的若干基础性、关键性重大问题;“支撑发展”是指在推动生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着力优化金融生态和推动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引领未来”是指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与适度的超前性。
环境的公共物品性质和金融的市场性质共同决定了发展生态金融的基本路径是:明晰生态环境权、建立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创造性作用。
明晰生态环境权,是发展生态金融的出发点。生态环境权的明确具有两个基本特征:首先,生态环境权不同于其他权利,基本形式上可以是一种排污的权利。
排放权利的大小,应该以能否造成污染为标准。这种权利内容是动态的,需要不断调整。其次,权利持有人如有过度排放行为,必须施以外部的监管,以免权利滥用,还要辅之以环境信息的收集和发布,集合政府和公众的力量对权利加以制约。
建立交易市场,是发展生态金融的主要平台。生态环境权本身相当复杂,容易导致市场交易不活跃或人们对未来难以预期。政府的干预或直接参与能够活跃市场,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我国还有许多重要的污染物排放未进入市场交易,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排放权交易的覆盖范围、活跃度与运行质量。
充分发挥市场的创造性作用,是发展生态金融的应有之义。生态环境权交易市场活跃,与之相关的期货、债券市场及间接金融,如银行信贷与商业保险就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基础。生态金融
政策的要点不应是通过补贴提高环境投资的收益,而是通过提供信息或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强化环境监管等手段促进生态金融风险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