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生态金融需要哪些条件?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保护手段创新,解决环保投入不足。
中国环境报:从国内外实践情况看,您认为发展生态金融需要哪些条件?
赵华林: 国际上生态金融实践的探索相对较早。1974年,前西德设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环境银行,生态金融运行机制与产品形式较为丰富,有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环境基金和生物多样性基金、债务环境交换机制、森林证券化机制、气候衍生产品、自然灾害证券、绿色投资基金、
碳基金和
CDM机制、排污交易及由其所衍生的期权等。
国内方面,随着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
政策的相继出台,生态金融体系开始形成。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
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
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积极发展绿色信贷。一些违反国家环保政策、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在申请信贷支持时,因不符合绿色信贷的要求被坚决否决。
从生态金融产品发展阶段来看,分为法规驱动型、项目引导型、产品设计型和复合创新型等几个阶段。生态金融早期的形式,如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均属于金融机构或相关企业为规避因环保
政策法规或环境污染事故等带来的经营风险,在特定法规驱动下,进行生态金融探索,属于法规驱动型;
碳金融、生物多样性基金等,是为引导资金进入某一特定环保领域而设计的生态金融创新,属于项目引导型;随着对生态金融产品需求的增加,金融机构开始探索设计流动性更强、
市场化程度更高的产品,与法规驱动型、项目引导型注重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初衷和落脚点稍有区别,后续产品设计型和复合创新型更加注重将生态与环境资产资源化、证券化,更加注重生态金融的市场与盈利属性,属于生态金融的较为高端形式。
生态金融体系的建设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受限于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与政策限制等原因,与国际上已有实践相比,呈现产品品种较少、产品形式单一初级、交易不够活跃等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