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开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碳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全文发布

2014-12-22 21:32 来源: 中创碳投

加强碳资产管理的安排


(二)加强碳资产管理的安排

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或其它配额持有者将碳排放配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抵押进行融资,利用市场机制盘活碳资产。抵押的配额将被冻结,待抵押到期解冻后,才可以进行交易或履约。

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或其它配额持有者向北京排放权交易市场其他机构交易参与人出售配额,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所售配额,从而获得短期资金融通,同时也能满足履约期的履约要求。

鼓励重点排放单位将碳排放配额委托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其他专业机构交易参与人进行管理,以此提高碳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获得更大的收益,降低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管理的压力和成本。

开展碳排放配额抵押式融资、配额回购式融资、配额托管业务的单位,应是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符合条件的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或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地区的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自然人暂不能参与。

重点排放单位应在统筹安排好年度履约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碳排放配额抵押式融资、配额回购式融资、配额托管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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