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17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节能降碳诊断。聚焦
钢铁、电解铝、
水泥、平板
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聚氯乙烯、
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领域,对重点企业统筹开展节能降碳诊断和
碳排放核算服务,并根据诊断和核算结果,制定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实施路径和时间安排等。其中,诊断服务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用能结构及能量系统优化、能
碳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碳排放核算服务应依据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开展,并出具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
(二)重点工业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诊断。依据已发布的产品
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推荐性团体标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对相关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服务,出具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并对其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诊断服务,提出设备更新、系统匹配性提升等节能降碳改造建议。
二、工作程序
(一)报送工作计划。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经济发展局结合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服务机构,与符合节能降碳诊断服务范围的企业对接并达成服务意向,提出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并于2026年5月19日前将《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时报送邮箱。“十四五”期间工业节能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要求的企业,以及使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原则上应全部纳入节能降碳诊断计划。
(二)确定重点任务。我厅将根据各市和宁东报送的节能降碳诊断服务计划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服务机构的资质能力、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确定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清单,并根据服务内容及数量等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如各市报送诊断服务企业未纳入工信部节能降碳诊断范围,将直接纳入自治区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开展公益性节能降碳诊断服务。
(三)开展诊断服务。中标工信部和承担自治区节能降碳诊断任务的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请于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节能降碳诊断报告、节能降碳具体方案(见附件2)、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以及企业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3)等材料报送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步上传至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
(四)报送工作总结。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经济发展局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方案编制、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进行总结,于2026年1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4)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经济发展局要加强工作组织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
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推进模式,强化与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协同推进。
(二)强化过程跟踪。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经济发展局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
问题和困难,提升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展节能降碳
政策标准宣贯、技术装备推广、经验案例分享等。指导服务机构建立“诊断—建议—实施—反馈”全流程跟踪服务制度,做好技术回访和指导。对未按时完成任务或企业满意度较低的服务机构,取消其未来三年诊断服务参与资格。
(三)做好结果应用。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经济发展局要根据节能降碳诊断结果,鼓励通过现有节能降碳政策、财政资金等,引导企业落实节能降碳诊断措施建议,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核算管理能力提升等。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辉 0951-6363386
邮箱:nxzyzhly@163.com
附件:1.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2.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参考模版)
3.企业满意度调查表
4.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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