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披露与管理
第三章 交易信息披露与管理
第一节 信息公开类型和范围
3.1.1 本所每个交易日发布
碳排放权交易即时
行情、碳
排放权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3.1.2 本所定期编制发布反映
市场成交情况的周报、月报和年报。
3.1.3 本所对不宜公开的交易信息、资金情况等有保密义务。
3.1.4 本所在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或在执法、司法部门依法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向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提供有关信息,并执行相应的保密规定。
第二节 信息使用和传播
3.2.1 交易参与人、信息经营机构、公众媒体及个人在传播本所
碳交易市场行情等信息时,必须保证其准确、完整,并明确注明信息来源,不得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3.2.2 为本所电子交易系统和相关网站提供软硬件服务的专业机构须遵守与本所签署的有关协议,不得泄露在其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本所商业机密及任何相关信息,并应保证交易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交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