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管理遇履约难题 低碳专家建议加强立法提高惩罚力度促进低碳发展

2014-12-9 08:23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 李鲲

顶层立法明确减排权责


  顶层立法明确减排权责

  目前,全国有70多个县市取消了GDP考核,同时降低碳排放强度日前被国家发改委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建立全国碳市场已被提上我国政府的议事日程。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指出,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立,除了要以保证经济发展和做好政府调节工作为前提以外,“还要推出国家层面的立法加强约束,明确不同区域的减排权责。”

  首先,要以立法明确不同地区承担碳排放控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表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因为发展阶段不同承担的减排责任不一样,同样国内东中西部发展差异明显,在控制全国排放增量的前提下,应该将指标有区别地分解下去,不同地区分担不同的减排任务。这些在技术层面都可以实现,但关键是要有国家层面立法来加以确定和约束。

  其次,以立法推动碳排放权跨区域交易。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靖表示,大气是在流动的,不可能按区域严格划分,所以二氧化碳排放权完全可以实现跨区域交易。鉴于不同地区环境状况不同,跨区域交易也有利于实现全国排放的总控制目标,但地方保护的问题一定会存在,平衡各方利益,出台国家层面的“应对气候变化法”显得很有必要。

  再次,要以立法整合现有各地区的交易规则及交易所。孙振清表示,现在全国各试点及自行开展试验的地方都有碳排放交易所,而全国统一的碳市场不需要这么多交易机构,所以要进行适当的整合,“此外,目前各地碳价及交易方法差异不小,统一市场中的碳价如何确定,交易规则如何理顺,这些问题都需要国家层面出台立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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