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管理遇履约难题 低碳专家建议加强立法提高惩罚力度促进低碳发展

2014-12-9 08:23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 李鲲

企业履约积极性低


  企业履约积极性低

  所谓碳配额履约,是指控排配额企业经过第三方审查机构审核后,按实际年度排放指标完成配额清缴。实际指标与获得配额作比较,多余的配额可以用于交易或者留到下一年,而不足的则必须在市场上购买保证足额清缴,履行获得配额时的排放约定。

  然而,除了上海和深圳两地按照各自的管理办法于6月30日履约完毕之外,其余三地均对最后履约期限进行了推迟。北京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履约时间原为6月15日之前,然而,6月18日,北京发改委将其推迟到6月27日。同样,天津按计划本应于5月31日完成履约,但天津发改委却两度延迟配额清缴期,最终于7月25日才完成履约;广东省同样将履约期限从6月20日推迟至7月15日。

  与履约期延迟相伴的是成交量的短期激增,根据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公开数据计算,截至6月30日,深圳交易碳配额约152万吨,而其中有107万吨是在6月9日至6月30日内完成的,占比超过70%;无独有偶,天津2013年碳配额共交易约105.7万吨,其中有89.4万吨是在不到两个月的履约期内成交的,占总成交量的近60%。

  值得一提的是,在交易量上涨的同时,天津碳价却大幅下降。7月25日天津碳市平均价为19元/吨,较履约期第一天的29.37元/吨下降了35.3%,7月24日还一度跌到全国最低的17元/吨。天津碳排放审核机构之一的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一位负责人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低成交价的原因是配额发多了,买家多、卖家少,反映了企业履约积极性不高。

  最终,上海履约率为100%,深圳有4家企业未按期履约,广东有2家企业未履约,天津有4家,而北京在距离最后履约期限只有10天时,仍有超过一半的企业没有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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