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债券与绿色债券
多边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为在项目融资活动常常遇到的复杂和具有挑战性的环境、社会
问题,影响到项目实施或经济成功,因此,世界银行首先推出“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经国际金融公司持续更新完善,“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绩效标准”、“赤道原则”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广泛接纳的国际标准。基于“赤道原则”等标准,亚洲开发银行也制订了“保障
政策声明”。上述准则虽然也建立了项目融资活动的负面清单,但更多强调国民经济全行业项目投融资活动的环境、社会风险管控。
在国际金融
市场,项目/资产绿色标准首先在债券市场上获得影响力。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了“绿色债券原则”,规定了金融市场具有普遍认可的绿色项目/资产范围,同时发布了“社会责任债券原则”、“可持续债券指引”,提出了“社会责任项目/资产”以及同时具备绿色和社会责任属性的“可持续项目/资产”范围。目前,国际绿色债券的要求标准逐渐深化,包括《气候债券分类方案》要求找出满足低碳和气候适应性所需要,以及满足巴黎协议所设定的全球变暖目标的资产和项目。另外,绿色标准逐渐被更多经济体认可执行。如中国、东盟、印度、日本不断完善更新绿色债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