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之于碳,用之于碳:从碳市场到气候融资

2014-11-13 07:51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可弥补气侯融资缺口


  可弥补气侯融资缺口

  2010年,联合国高级别气候变化筹资咨询小组(AGF)提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TS)的拍卖收入将成为气候融资的重要来源。AGF提出,如果有2%~10%的碳市场配额进行拍卖,且拍卖所得资金用于气候融资,则可获得可观的收益:碳价低的情况下,收益为20亿~80亿美元;碳价高时可高达140亿~700亿美元。基于市场机制推动减排的有效性,在了解国际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经验后,2010年下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7省市开始了碳交易试点工作,它们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深圳、重庆、湖北。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碳交易体系建设,包括登记簿、监测报告和核证机制等,也在世界银行、欧盟政府、澳大利亚政府的合作支持下启动。7个碳交易试点城市积极筹备各项工作,2013年6月,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在7个试点中率先运行。

  彭博社预计,到2015年我国的7个碳交易试点将覆盖8亿~10亿吨的碳排放,并成为仅次于欧盟碳交易体系的全球第二大碳市场。尽管现阶段大多数试点会免费发放碳配额,但是上海、广东、天津、湖北、深圳已经在考虑配额拍卖的方案,这为碳市场获得收入,打开了空间。

  通常情况下,政府任何一笔财政预算,都会面临不同的政策考量与各方利益的“竞争”,碳市场收入也不例外。而“污染者付费”是支持碳市场收益进入公共预算并投入到气候变化适应及减缓的最基本的理论依据,即排放者要为气候变化“买单”。这种有专项用途的使用,可以通过“专项拨款”(Earnmarking)的方式实现。

  英国学者Mueller曾指出碳市场收入专款专用的好处,因为这既保障了用于相关环境保护行动的“最低财政额度”,又加强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此外,他还提出,将环境或气候变化税收/收费所获的资金用于相关领域的改善行动,可能会促使原本可能反对税收和收费政策的利益相关方对该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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