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排碳配额(EUR)
欧盟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确定总体排放量,即“欧盟排碳配额(EUR)”,一个配额代表l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自2008年启动运行以来,纳入强制减排的企业每超额排放1吨二氧化碳,将被罚款100欧元。除罚款外,欧盟还通过其链接指令函,允许受管制的企业通过使用清洁发展机制(CDM)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和联合履行机制减排配额单位(AAUs),达到减排目标。为扩大EU ETS的影响,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履约成本,EU ETS还积极与其他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通过双边认证进行连接,允许其相应的减排量进入EU ETS市场买卖流通。
EU ETS共分为三个交易阶段。第一阶段交易(2005~2007年)作为实验性的阶段,对各成员国及被法令包括在内的设施运营者来说,是“边干边学”的时期。第一阶段的排放配额为22.98亿吨,95%以上的配额为免费分配。为保证减排义务的履行,欧盟规定:实际排放量低于分配配额的企业可进入市场出售多余指标;而实际排放量高于配额的企业,则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其他企业出售的
排放权,如不购买排放权将被处以每吨40美元的罚款。第一阶段没有用完的配额企业不得存储——即把本年度的配额存放到下一年度延期使用,也不允许提前借支——即把下一年度的配额提前到本年使用。在第一阶段,企业的履约率很高,欧盟整体温室气体排放量有所下降。除丹麦、葡萄牙、爱尔兰、西班牙和奥地利外,其他国家都基本完成目标。第二阶段交易(2008~2012年)在配额分配方式基础上,以拍卖方式成交的配额比例提高到10%,行业则扩大到
航空部门,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处罚,提高到每吨二氧化碳100美元。第二阶段的减排配额则可以顺利带到第三阶段,从而增强了投资者的市场信心。第三阶段交易(2013~2020年)扩大了减排的覆盖范围,除发电、
玻璃、炼油、炼焦、
钢铁、
水泥、石灰、制砖、
陶瓷、纸浆和
造纸10个行业外,还将包括石油
化工、航空与航运、制氨氮氧化物排放和制铝中的全氟化碳排放。农业与垃圾处理行业的温室气体减排,实现到2020年比2005年减少10%的目标。第三阶段的交易将在欧盟层面而非成员国层面上分配。企业原先可以免费获得的配额,从2013年起逐步由拍卖来获得,并于2020年实现完全通过拍卖分配减排配额的方式。此外,总配额的5%将被储备起来,分配给新加入者(
电力部门除外,该部门配额全部实行拍卖),但在2020年仍没有分配给新加入者的配额储备将被拍卖。新规定建立了严格的监测、报告和核证程序,以确保EU ETS的完整性。但对于某些缺乏竞争力的高耗能部门,则给予一定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