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金融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2014-11-12 17:10 来源: 易碳家期刊

2005年1月,欧盟正式启动实施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


  建立市场化的碳排放交易体系。2005年1月,欧盟正式启动实施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落实温室气体排放交易。EU ETS建立了总量管制和配额交易的制度,对各成员国的排放设置限额,成员国则将减排目标分解到国内的排放企业,明确减排上限,实行强制性的温室气体减排。EU ETS现已覆盖欧盟27个成员国的约12000多个排放主体,占到了欧盟一半以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成为全球最大的基于配额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

  EU ETS确定了每个阶段的排放总量,并将排放权分配给各个成员国,实行强制性的二氧化碳减排。各国政府再将分配到的总排放量,分配到国内的排放大户,纳入强制管制范围的主体为涉及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业企业,如炼油厂、炼焦厂、2000万瓦以上的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玻璃厂、陶瓷厂及纸浆造纸厂等。所有受排放管制的企业,在得到分配的排放配额——欧盟排放配额(EUAs)——后,可以通过使用先进节能技术、节约能源和限制产量等措施,以确保将当年的实际碳排放量控制在配额额度范围内。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超出了所分配的排放权,则要通过碳交易市场购买尚余配额企业的剩余配额,或接受欧盟的巨额罚款。除接受处罚外,超额排放的部分还将从下一年的排放配额中予以扣除。当然,如果企业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剩余的排放指标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并获得一定收益,成为企业的“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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