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推进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4〕218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质监局、财政局,各在京万家企业、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国家认监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合发布能源管理体系
认证规则的公告》(2014年第2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等文件要求,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和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节能减
碳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碳排放,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碳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计划推进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建设与运行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是节能减碳的重要手段,是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借鉴成熟管理模式,将过程分析方法、系统工程原理和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管理理念引入企业(单位)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建立覆盖能源利用和碳排放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对促进各单位构建节能减碳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市现有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247家(以下统称“247家重点用能单位”),201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400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是本市节能管理的重点对象。247家重点用能单位中的163家单位2013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均达到1万吨以上(含),是本市确定的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统称“163家重点排放单位),2013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全市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总量的86%,是本市碳排放管理的重点对象。加强247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和163家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对于推行节能减碳精细化管理,促进本市完成“十二五”节能减碳目标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
政策措施,加快推动247家重点用能单位、163家重点排放单位分别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能源管理和碳排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碳目标,推动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
二、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内涵促降、系统促降”的工作主线,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立足
市场、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采取“统一部署、分类实施、专业服务、严格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政策激励和指导服务,充分调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放单位的积极性,构建符合标准要求和各单位实际的能源管理体系和排放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能效水平和碳排放控制水平。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市、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相关
问题。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放单位是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实施主体,要把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与本单位其他管理体系、管理规章制度有机融合,同步运行,切实承担节能减碳主体责任。
2.统一部署,分类实施。247家重点用能单位和163家重点排放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要全面启动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247家重点用能单位原则上均应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对于不符合认证决定条件的单位,须申请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163家重点排放单位,应申请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163家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应当与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同步推进,提高工作效率。
3.专业支撑,保障效果。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和专家的作用,促进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与持续运行有机结合。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应当委托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鼓励各单位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对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培训、指导和咨询服务。
4.政策激励,严格监管。市财政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将加强认证、评价过程的监管,制定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规范,开展认证、评价结果专家验收,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积极宣传推介典型单位。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推动247家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163家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各单位内部逐步形成自觉贯彻节能减碳法律
法规与政策标准的良好氛围,主动采用先进节能减碳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和碳排放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减碳文化建设,注重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节能减碳管理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和碳排放控制水平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