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学界对于碳排放权交易能有效地以市场机制促进低碳发展已达成共识。在全国推进碳交易体系,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亦成为大势所趋。然而,碳排放权是政府通过规则人为创造出的配额,碳交易市场不同于一般的金融市场,并不是一个自发存在的市场,这就使得制度规则在其构建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在国际上,EU ETS和美国的碳交易市场为我们提供了两类碳交易制度体系。中国特殊的国情以及“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路径使得我国试图通过建立碳交易试点的方式摸索出适合中国的碳交易制度。因此,2013年6月以来,
深圳、上海、
北京、广东、天津、湖北和重庆相继开展了碳交易试点,开始了各自独立的碳交易市场设计与制度构建,将为全国统一
碳市场的构建提供经验和教训。
从各试点碳交易市场的运行看,广东碳交易以拍卖方式为主分配碳排放权,类似美国的碳交易体系。而其余碳交易试点省市采取了类似EU ETS第一期和第二期的方式,以免费分配碳排放权为主。深圳、天津、广东、湖北的碳交易市场向个人投资者开放,而其它碳交易所对个人投资者的作用仍抱谨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