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价格已经具有了类似于金融产品的“尖峰厚尾”的分布特征
基于相关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数据,我们对深圳、天津、北京和上海四个碳交易市场的碳价格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这四个市场的碳价格已经具有了类似于金融产品的“尖峰厚尾”的分布特征。广东以拍卖形式交易,交易频率低,同时湖北和重庆刚刚开展碳交易,数据不足使得这三个市场碳价格的统计分析没有说服力。但深圳、天津、北京和上海四个碳交易市场的碳配额价格的分布已经能够说明,代表碳排放权的碳配额成为一种新型的资产,且具有了金融资产的价格分布特征,即价格波动性较大,出现极值的概率较高。说明市场存在着追涨杀跌的交易方式。这一特征在深圳碳市场中表现的最为明显。再结合各试点碳市场企业履约情况看,上海碳市场运行的第一个履约期内,履约率达到100%,广东达到98.9%,深圳达到99.6%。这一方面反映企业对低碳发展的态度和碳资产管理水平的差异,另一方面也说明未引入个人投资者对于碳市场的运行无负面影响。
鉴于我国碳资产已初具金融资产的特点,全国统一碳市场的构建应充分考虑各试点市场的运行实践,避免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应考虑更多地借鉴上海碳市场的制度体系,激励企业
减排,提高企业碳资产管理水平。在市场运行初期,个人投资者无法形成稳定预期。此外,碳资产不同于一般的金融资产,其最终有履约的要求。因此,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对象应该以履约企业为主,对于引进个人投资者的作法需慎重。否则,非但无法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反而会因为其交易的投机性降低市场的效率,提高履约企业的减排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