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4-2015年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10-16 08:45 来源: 易碳家期刊

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


(五)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
1﹒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按照国家下达我省2014-2015年能耗增量及年均增速控制目标,制定出台《江苏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将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年均增速控制目标作为预期性指标分解至各省辖市。同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力度,跟踪督促落实情况,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生产结构。2014-2015年,我省能耗增量争取控制在1520万吨标煤左右,年均增速控制目标为2.5%左右。(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2﹒完善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对电解铝企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落实国家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改造。研究建立企业资源性产品能耗“领跑者”制度,试点推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补贴政策,利用价格杠杆对能源消耗、排污减量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支持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优化能源结构。落实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研究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充换电、过路过桥、停车等方面优惠价格政策。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步伐,提升燃油品质,分阶段出台我省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等油品质量升级的配套价格政策。健全水资源费征收结构,建立差别化征收体系,形成倒逼高水耗产能退出的机制。严格水利工程供水工业水费计收政策,不得减免。完善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适当调整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强化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管理,研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落实我省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引导居民合理节约利用资源。依据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部署,推进我省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扩大垃圾处理收费范围,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责任部门: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水利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
3﹒强化财税金融支持。贯彻落实苏政发〔2013〕147号文件精神,强化政府对节能环保工程的引导,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工业循环经济的投入力度,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提高获得国家财政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省级配套标准,严格落实国家鼓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税减免政策,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降碳。(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4﹒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大力促进自愿减排交易,鼓励企业进行碳资产开发;开展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总体方案研究,加强碳排放市场支撑体系建设,探索设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培育一批第三方核证机构,加快培养碳交易服务专业人才,研究开发与碳交易、碳资产相关联的金融衍生品。研究制定《江苏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平台和支撑体系。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发展排污指标交易市场,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金融办)
5﹒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苏州市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综合试点模式,提升区域电能管理水平,至2015年年底,实现有效降低100万千瓦电力负荷。进一步建设完善省级电能管理服务公共平台,逐步实现电能在线监测、有序用电及需求响应、能效项目管理与统计、经济运行态势预警分析等功能,力争2015年年底平台接入用户3000家。扎实推进国家平台电能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接入工作。积极引导省电力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加大社会节电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考核目标。(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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