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4-2015年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10-16 08:45 来源: 易碳家期刊

江苏省2014-2015年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14〕7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2015年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9日


江苏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削减3%、3%、3%、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2%;到2015年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以上,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1.9%、12.9%、14.8%、17.5%(力争20.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9%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严把能耗增长和污染物排放源头关。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强化能评约束性作用,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47号)的有关规定,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供电部门不得予以报装接电。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被列入一级预警的地区,暂停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建材及单(多)晶硅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能评审查,对列入一级和二级预警地区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进一步完善能评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能评验收监督,实现能评审查闭环管理。(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江苏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2﹒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2号)文件精神,严格项目管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把许可证准入关,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做好项目“停批停建”,确保产能过剩行业不出现新开工基本建设项目;在对在建项目评估认定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在建项目清理工作;调整优化存量,围绕沿海开发、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点工作,引导和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布局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力度淘汰低端产能、压缩过剩产能。2015年年底前,钢铁(炼钢和炼铁)、水泥(熟料及粉磨)、平板玻璃行业淘汰和压减产能数量分别不少于400万吨、400万吨、220万重量箱。(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3﹒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大力度落实促进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到2015年,服务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48%和10%。落实苏政发〔2013〕147号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以省内自主研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工程。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装备与产品。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
4﹒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契机,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坚决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围绕保证我省能源供应安全,建立多元供应体系,着力发展非煤能源,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7%以上,形成煤、油、气、核、新能源、区外来电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继续推行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风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实现全部上网、全额收购,维持核电机组满负荷运行;燃煤机组优先调度容量大、效率高和装有脱硫脱硝设施的机组发电,提高大机组发电利用小时,2014和2015年计划完成替代发电量150亿千瓦时和100亿千瓦时。以绿色低碳为方向,推进能源装备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把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省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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