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2014-10-12 22:33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如何加大环保监管力度
      (四)加大环保监管力度

       1、进一步规范减排设施运行管理。研究出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和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等重点减排行业运行管理规范。按照国家减排核算要求,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中控建设,强化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规范化建设,对两炉一塔、设计硫份过低、CEMS(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测点不规范的脱硫系统全面进行改造。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制定实施《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排污许可证总量指标分配方法,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减排重点企业要制定污染减排的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减排设施的正常运行,长期发挥减排效益。

        2、加强对电厂、水泥钢铁石化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现场核查,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污、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偷放行为。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停放地专项检查和道路抽检工作,对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责令限期维修。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企业节能减排等环境行为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限制贷款,推进绿色信贷。

      (五)深入开展减排宣传教育。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全社会污染减排氛围。每年制订减排宣传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和市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阶段性成效,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强化对重点减排单位的污染减排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广大企业的减排责任意识。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减排科普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等有序监督污染减排工作,充分发挥职工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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