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2014-10-12 22:33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保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污染减排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投入,加大对减排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综合考虑机动车使用年限、车辆价值等因素,制定淘汰黄标车补贴标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合理比例对提前淘汰黄标车进行财政补贴,其中优先安排资金补贴淘汰运营重型载货汽车和大型载客汽车。按照早上多补、迟上少补的原则,对2014年前日产2000吨熟料以上(含2000吨)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烟气脱硝工程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对锅炉淘汰或锅炉整治项目给予财政补助。综合考虑管网长度、减排效益等因素,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补助及奖励政策。鼓励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对进行全过程污染治理的养殖场给予资金补助,实施商品有机肥价格补贴政策。

       (二)完善减排经济政策。进一步规范燃煤火电机组脱硫电价核定及扣减方法,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提供的脱硫投运率等资料扣减脱硫电价,并尽快制定全省燃煤火电机组脱硝电价管理办法。对重点耗能行业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并逐步提高标准。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制度,实施差别排污费制度,进一步提高我省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污染减排项目特点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稳步扩大金融机构对污染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规模,限制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信贷融资。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三)加强减排能力建设。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按照“提升省级站、强化区域站、配齐市级站、夯实县级站”的要求,全面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优化调整全省空气和水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全省立体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健全环境监察机构设置,完善内部管理模式,整体提升环境执法软硬件实力。加快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各地级以上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的部署,制定并落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验收、联网和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工作计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省、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加快各地市工况法检测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遥测法抽检。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查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

        3、加快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能力建设。组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与监察中心,开展减排季度调度工作,及时分析掌握减排进展情况。建立各相关部门减排相关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减排统计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数据。进一步加强减排统计培训及技术指导。

        4、加强减排基础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必须制定本辖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畜禽养殖业减排方案和机动车减排方案,并于2012年6月底之前上报省环环境保护厅备案。加强减排管理培训及技术培训,建立重点减排企业减排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上岗机制。进一步强化减排台帐和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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