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2014-10-12 22:33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如何实施工业锅炉污染整治
       (七)实施工业锅炉污染整治

        1、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珠江三角洲地区2012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其他地区2013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大气联防联控重点控制区域内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建成区应当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他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应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禁燃区内采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应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进一步建立完善锅炉年检与锅炉污染物排放监测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2、实施在用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工程。通过升级改造锅炉燃烧系统、采取洁净煤燃烧技术、安装脱硫除尘降氮脱硝设备等措施,实现在用工业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到2015年底前,全省2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锅炉(不含使用清洁能源的工业锅炉)实施烟气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鼓励65蒸吨以上的工业锅炉实施烟气脱硝工程。20蒸吨/小时以上(含20蒸吨/小时)的工业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联网。

         3、加快推进淘汰工业燃煤小锅炉。2015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更新替代所有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以下和所有使用8年以上4蒸吨/小时以上10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燃重油和直接燃用生物质工业锅炉,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区更新替代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4、推进热电联供。在热负荷大且集中的地区推行热电联产。热电联供范围内不得新建供热锅炉,原有供热锅炉必须按期关闭。到2015年,全省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重点实施广州增城新塘镇和东莞中堂、麻涌镇等地热电联供改造。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