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确认的通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确认工作。经审核,现对宁波市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确认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2022年3月31日-4月14日。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反映企业有关情况和
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87130013 传真:87132019
邮箱:vital2@163.com
附件:1、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单(957家);
2、2022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94家);
3、2021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名单(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