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

2014-10-4 17:33 来源: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

广东碳市场挂牌竞价交易程序


第二十五条 挂牌竞价交易程序
(一)挂牌竞价程序
挂牌竞价交易的交易参与人向系统发起委托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产品代码、委托数量、委托价格、买卖方向等,卖出数量不得大于产品账户中该产品的登记数量。系统提供买入和卖出申报的实时最高价和申报量、最低价和申报量、买入和卖出申报总量。委托完成后对应的产品和资金会被冻结,冻结成功后的委托进入委托队列进行单向配对。
(二)撤单
出让方的卖出申报不可撤销。受让方可在挂牌竞价的交易时间内对发出的买入委托进行撤单,撤单后相应已冻结的产品或资金自动解冻。对于已经全部成交的委托不能撤销。对于已经部分成交的委托则只能撤销未成交的部分。对于当天未被撤销的未成交的买卖委托,在挂牌竞价交易时间结束后自动撤销。
第二十六条 挂牌点选交易程序
(一)挂单申请
出让方向广碳所申请办理挂牌点选交易委托挂单申报,征集意向受让方。挂单申报需提交产品代码、产品数量、产品单价、买卖方向等信息。挂单产品数量不得大于账户中该产品的登记数量,挂单资金数量不得大于资金账户中的可用资金总额。委托完成后对应的产品或资金会被冻结,冻结成功后委托申报进入委托队列。
(二) 交易申报
意向受让方查看实时挂单列表,点选意向挂单提交申报,完成交易。成交价为卖出或买入委托报价,成交数量为卖出或买入申报数量。
(三)撤销挂单
出让方在挂单未成交时可随时撤单,部分成交时可随时撤销未成交部分,并重新挂单。
第二十七条 单向竞价交易程序
(一)委托受理
意向出让方向广碳所提出交易委托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通过广碳所审查的,广碳所将正式受理申报。
(二)单向竞价程序
意向受让方经广碳所审核符合资格后,凭交易账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以网络报价方式进行竞价。
竞价的过程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自由竞价阶段中,竞价人可以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报价,竞价人的报价高于系统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可为起始价)方为有效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竞价系统将根据预先设定的限时周期自动延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时间应在广碳所公布的当日交易时段,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的最新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第二十八条 协议转让交易程序
(一)协议转让挂单
出让方向广碳所申请协议转让挂单,挂单是出让方发出的表明其交易意向的指令。
(二)成交确认
挂单后出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征询意向受让方。在有意向受让方的情况下,出让方录入意向受让方信息、意向成交价格,经双方确认后,向交易系统发出成交指令,双方达成协议。
(三)审核完成交易
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后,广碳所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成交。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的成交信息不得变更或撤销,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第二十九条 交易完成后,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化合约是交易凭证,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第四节  资金监管和交易结算
第三十条 碳排放权交易结算实行第三方银行存管和全额结算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以广碳所名义存放在指定结算银行的交易参与人的交易结算资金,不得擅自将交易参与人的交易结算资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十一条 交易参与人交易日买入的碳排放权当日结算并进行权属变更,下一个交易日可划入碳排放权账户;交易日卖出的碳排放权所获资金当日结算转入交易账户,下一个交易日可转入银行资金账户。
具体结算制度按广碳所制定的细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广碳所当日所有交易的结算交收时间为当日的15:30至17:00。广碳所可以根据需要调整结算交收时间。
第五节  权属变更
第三十三条 碳排放权的权属变更是指按照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的有关管理规定,通过广碳所交易系统在广东省注册登记系统上办理碳排放权所有权变更手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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