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转型下的电力燃料供需格局

2022-3-11 09:44 来源: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 叶春

保障能源转型中的电力燃料稳定供应


从多国能源转型的经验和教训看,不同地区缺电成因都存在电煤总量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的情况,这与煤炭退出节奏、国家产业结构转移升级与资源配置差异有关,加上地方对中央政策理解及落实要求的偏差,导致煤炭供应紧张。未来,我国经济还将保持快速增长,能源电力需求也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在“双碳”目标下,加快构建以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必须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科学应对季节性及极端天气带来的复杂局面,保障电力燃料稳定供应,充分发挥煤电在电力系统中的兜底保供和调峰调频作用。

第一,加快解决国内煤炭供应的总量和结构性问题。一是推动建立煤炭安全稳定供应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增加国内煤炭供应能力,加大释放优质产能释放力度,增加煤炭总供给及弹性保障能力,将能源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二是关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供需形势,提前谋划确保用煤用电供应安全。三是加快推进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多措并举扩大煤炭储备规模,提升全国储煤能力。

第二,全力理顺电煤和煤电价格市场化问题。一是出台规范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煤价长期稳定在合理区间,防止推高下游用能成本。二是合理确定电煤中长期合同基准价格,并强化“基准价+浮动价”机制的唯一性、严肃性。三是疏导和完善煤电电价政策。尽快明确和完善煤炭、电力价格联动的市场化机制。

第三,进一步完善推进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一是研究建立煤炭储备产能和应急生产能力,以应对极端天气、灾情、疫情、地缘变化等对煤炭需求的影响。二是促进能源运输专用运力建设和利用,大力发展经济高效运输方式,合理布局煤炭集散地,打造煤炭产业基地、运输大动脉、负荷中心三位一体的运输模式。三是完善煤炭储备制度要求,分时段制定煤炭储备天数标准,提高煤炭储备的灵活性。四是改变传统每月基本固定产量的生产模式和中长期合同中均衡的供应模式,根据煤炭需求季节性变化特点,分月确定与需求相匹配的煤炭生产量和合同交货量,提高煤炭生产交易的弹性。

第四,加强电力燃料供需形势监测预警和政府监管。一是加强电煤供需波动的监测,通过供耗存等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预警。二是统筹做好供需失衡以及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煤电机组调峰增加所带来发电量波动性加大等各类不确定因素对能源稳定供应冲击的应对工作。三是所有合规中长期合同均应纳入政府监管,增强监管震慑效果。将中长期履约评价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管理常态化机制。

作者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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