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控制,闭环管理,推动“两高”行业存量变革
4. 严守“两高”行业能耗煤耗只减不增底线。严格落实
节能审查以及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度,16个“两高”行业新上项目必须落实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耗煤项目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且替代源必须来自“两高”行业项目。对新建煤电、炼化、
钢铁、焦化、
水泥(含熟料和粉磨站)及轮胎项目,实施提级审批,由省级核准或备案。新增年综合能耗超过5万吨标准煤“两高”项目,须提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委窗口指导。国家布局
山东省的“两高”项目单独下达的能耗煤耗指标,可按国家规定用于项目建设。
5. 实行“两高”行业闭环管理。按照行业分类,实行“两高”和非“两高”行业能耗煤耗独立核算,对“两高”行业用能用煤实施全闭环管理,并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5条标准。对不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的项目限期改造提升或淘汰出清,“两高”行业腾挪的能耗煤耗指标,专项用于新上有利于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两高”项目建设。非“两高”行业挖潜腾挪的能耗煤耗,不得用于“两高”项目建设。督导企业对标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国家能效标准,限期全面达到基准水平,加快达到标杆水平。
6. 制定实施“两高”行业产能整合能耗煤耗保障工作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两高”行业能耗煤耗随产能转移工作方案,对“两高”行业跨区域(含向省外转移产能的项目)整合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分行业按照不同比例实行省级有偿收储。原则上,除焦化、煤电等行业合理确定省级收储和市级留存比例外,其他“两高”行业按照各50%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