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色交易所王辉军:双碳背景下碳金融助力东北区域绿色发展

2021-9-26 16:21 来源: 金融一线

碳市场与碳金融


  全国碳市场,我认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2011-2017年的试点阶段:2011年国家发改委宣布在7个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6年在四川福建启动了区域碳市场,一共是7+2家,2017年国家发改委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阶段是2017年至今的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阶段: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设进程大大加快。今年7月16日,韩正副总理在北京主会场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的线上交易,首批仅纳入中国发电行业企业。目前,碳市场主要交易产品包括两个:一是配额市场,即强制减排市场,是指政府依据一定的配额分配方法,向所有参与碳交易的控排企业分配一定量的碳配额,由于不同企业的实际排放量可能低于或高于所分配的配额量,因此配额不足的企业需要向配额富余的企业购买碳配额用于碳排放履约。例如一个企业被分配了1万吨二氧化碳配额,如果年底使用了1.1万吨,那么就要到市场上买一千吨,如果使用了9000吨的配额,多出的1000吨就可以拿到市场交易,或者留到下一个年度使用;另一个是ccer市场,即中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是一个碳信用产品,如风电项目、光伏项目、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配额市场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碳信用市场的CCER,按照1:1的关系进行履约。例如A企业有一万吨的配额,可以买5%,就是500吨的碳信用市场CCER去履约。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八个试点碳市场(不含四川)配额现货累计成交4.45亿吨,成交额104.31亿,市场规模并不大。广东、湖北因市场体量大,累计成交量最高,配额相对较多。北京和深圳没有大型控排企业,配额相对较少,但北京和深圳以服务业为主,市场结构对碳市场的价格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因此价格要比其他试点地区相对较高。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最初仅覆盖发电行业,随着市场成熟完善,中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将逐步扩大,最终覆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个行业。目前共有2162家,其中东北三省加上内蒙约为380家,占2162家的17.2%,这也说明了东北的履约企业相对较多。

  预计2020年之后,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将达到33-40亿吨,覆盖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30%左右。根据现有CCER交易规模测算,截至2020年底,全国9家已备案交易机构CCER累计成交量约2.7亿吨。全国碳市场正式交易履约后,每年用于抵消的CCER交易量约为1.5-2.5亿吨,预计到“十四五”末CCER年度交易规模约为13-20亿元。

  目前地方碳交易试点和全国市场的关系为,发电行业2.6万吨排放以上的全部进入全国交易市场,2.6万吨以下的其他行业的地方试点仍然存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以后,地方碳交易试点与全国市场并存。

  在碳金融方面,《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完善环境权益市场,丰富融资工具,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该意见反映了碳金融的微观功能包括成本收益转换、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宏观功能包括整体减排成本、技术资金转移、完善金融体系。

  基于碳市场的碳金融是碳交易体系与金融结合的产物。根据目前的实践经验,碳金融主要包括三大类:碳市场交易、碳资产融资和碳金融衍生服务。碳金融的两个基本标的是碳配额和碳减排量信用,这两个标的与传统各种金融工具相结合产生了碳金融的各种创新。碳配额和碳减排量由于可交易和可变现,因此可以作为一种资产在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上进行融资。碳资产融资模式包括配额质押、碳减排量质押、碳债券(基于减排量)等,组合交易模式主要为现货交易+远期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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