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缺乏碳交易定价机制。目前
新疆在碳交易市场方面尚未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定价制度及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碳交易定價对于政府的依赖程度过高,难以形成完整的市场定价体系,不利于新疆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缺乏专业中介机构。
碳金融市场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和专业服务,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疆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碳交易所需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法律咨询机构、碳经纪商等数量不足,参与碳交易企业的融资渠道有限且缺乏专业服务。
(二)企业碳交易参与度不高
一是从碳交易企业规模来看,碳交易活动的参与企业大多为政府主导的大型企业和相关投资者,中小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的碳交易参与度十分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碳交易活跃度较为低迷的局面。二是从企业本身来看,部分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回避有可能损害自身利益的
碳排放交易,使得参与到碳交易中的企业有所减少,带来消极的社会从众效应。
(三)缺少规范性的碳交易场所
新疆目前尚未建立一个规范权威的碳交易场所,导致辖区碳交易发展缺少市场联动性,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不高。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宣传,社会对碳交易的认知度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从我国七个已开展碳交易市场的省市来看,仅
深圳和
北京采用了碳交易地方人大立法的形式,上海、广州、天津、湖北和重庆均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碳交易相关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法律约束力较弱。而新疆目前尚未出台完善可行的碳交易市场建设发展法规,碳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缺少必要的政策及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