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分析及建议

2020-3-18 10:35 来源: 西部金融 |作者: 熊宇

国内外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一)碳交易市场概念与功能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1。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此外,碳指标的交易、金融衍生产品中涉及低碳产品的交易,以及围绕其开展的中介活动等也属于碳交易的范畴。

碳交易市场是一个由人为规定而形成的市场,《京都议定书》规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国家量化减排指标,通过建立资源碳交易市场,鼓励企业自愿参与碳减排交易,不仅能够培育与提升企业及个人减排的社会责任意识,还能在最大程度上激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绿色经济的进程,从而有助于各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情况

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目前全球已有39个国家和23个地区规划并且建立了碳交易市场,实行碳税等定价工具。国际上的碳交易市场大致分为强制市场和自愿市场两类,其中强制市场通常也被称为总量控制和交易市场,既有全球性或跨区域市场,也有全国性或地区性市场。国际上已建立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大致包括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新西兰排放交易体系、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日本东京都排放交易体系、美国加州排放交易体系、哈萨克斯坦排放交易体系和韩国排放交易体系等。

(三)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情况

我国在探索碳交易市场的道路上已形成了一定成果。2011年11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及湖北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6月,七个试点碳交易市场已全部启动。新疆地区虽然在参与碳交易方面已有一定基础,但碳交易市场建设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仍较为落后。目前全区已有180家企业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但受新疆当地没有碳交易场所的限制,大多数企业是在其他省市较为成熟的碳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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