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印发

2019-11-20 23:52 来源: 国家发改委

加快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


五、加快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可以在地方试点的,一体化示范区要集中落实、率先突破,进行系统集成,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一体化示范区推广分享。

(十八)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体系。

30.率先建立跨行政区域的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率先构建财政、金融、产业、创新、投资、消费、城乡区域、社会发展等协同配合、良性互动的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率先建立生态环保、营商环境、公共服务、产品、工程和服务等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率先构建全面反映和衡量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的统计体系,率先实施体现新发展理念落地的绩效评价制度,率先实施以高质量发展为主要导向的政绩考核制度。

(十九)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31.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自愿退出、跨区域置换的机制。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等机制。探索建立农村承包土地、宅基地、住房不动产权和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抵押、转让、继承、退出等“活权”机制。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32.探索乡村产业混合所有制经营。推动国有企业、供销社等集体企业、农业科研机构等加强与一体化示范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共建具有科技含量的大型现代农业基地、田园综合体等。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联合组建农业投资公司,发展农业农旅项目。

(二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33.完善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制度。在一体化示范区设立外国人业务“单一窗口”,完善外国人来华居留工作许可制度和人才签证制度,为其提供出入境和居停留便利。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

34.完善创新激励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按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相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从事科技研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开办时允许其国有资产份额突破合法总财产的三分之一。发展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非营利性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鼓励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积极开发专利价值评估工具,完善商业模式等创新成果保护制度。加快完善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二十一)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35.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一体化示范区“一网、一门、一次、一章”式审批,集中统一行使审批职能。科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探索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的综合审批服务运行模式,全面推行并联审批。

36.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改革。在一体化示范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深化分类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会计、审计、法律、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市场监管的制度安排。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

37.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政府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制度,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和开放的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地理位置类、市场监管类、民生服务类等政务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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